2020-05-19
对于想要进行资质升级的建筑企业来说,工程业绩是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的必备条件,可是有很多企业并不知道只有将业绩录入到四库一平台之中并且经过核查的业绩才能作为有效业绩用于资质升级,所以对于想要办理建筑资质升级的企业,业绩及时备案时升级的前提!那么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业绩如何备案?下面河南硕裕小编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业绩如何备案一、业绩备案时间有规...
2020-05-18
关于开展2020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分中心、驻市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对...
2020-05-09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
2020-05-09
在建筑施工行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的情况屡见不鲜,该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转包,在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和认识。 2017年,住建部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请示函,全国人大法工委作出《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认为:...
2020-04-24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范围广、力度大、份量重,让广大企业感受到了扑面而来的温暖,跟着硕裕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规定吧~一、对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单位缴费5个月 ...
重磅新规:禁止垫资施工、带资承包,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020-04-13
在工程行业竞争惨烈的如今,见证过很多这类事情的发生。垫资工程有可能让你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在目前的大背景下,部分政府项目还存在要求垫资施工,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近年来,各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
2020-04-13
在建筑施工行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的情况屡见不鲜,该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转包,在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和认识。 2017年,住建部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请示函,全国人大法工委作出《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认为:关于母公司承接建...
2020-04-10
复工后,接到企业咨询电话,问动态核查时注意查什么? 其实,动态核查不是“实时”核查,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定期进行的。核查前要下通知,公布本批次核查企业的名单,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等内容。另外,核查不仅仅是针对“资质”,也对“资格”进行动态核查。不仅针对建筑企业,也针对企业相关人员。根据住建部在文件中的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
2019-05-07
建筑行业什么最重要?当然是建筑资质!没有资质就接不了项目,资质级别越高,资质类别越多,可接项目范围越大!在事后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很多建筑企业通过办理和转让两种方式获取资质,而通过转让资质是比较省时、省事比较快捷的方式。今天我们就说说资质转让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如何避免风险。在进行建筑资质转让的时候,要注意以下7点: 一、公司债务问题受让企业在接手转让企业前,要检查公司的账务,是否有潜...
重磅消息!第二十九号主席令发布,大调整《建筑法》、《消防法》,今日起施行!
2019-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9年4月23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